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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7年10月10日 中共中央公布土地法大纲
作者:汪经理    发布于:2021-02-05 16:50:39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】浏览 (1065)
      1947年10月10日,中共中央正式公布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:“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,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;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,由乡村农会接收,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,按乡村全部人口,不分男女老幼,统一平均分配;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、农具、房屋、粮食及其他财产,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,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,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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