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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3年2月15日 中央正式颁布《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》
作者:汪经理    发布于:2021-02-05 16:58:29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】浏览 (1217)
       1953年2月15日,《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》决议正式颁布实行。 运动发展基本健康,但在部分地区出现强迫农民入社、侵犯中农利益、盲目追求高级形式等现象。

  1951年12月,中共中央颁发《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(草案)》,规定党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。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。至1952年底,互助组已发展到810万个。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00多个。

  1953年2月15日,此决议正式颁布实行。 运动发展基本健康,但在部分地区出现强迫农民入社、侵犯中农利益、盲目追求高级形式等现象。

  为了巩固农业合作社运动的结果。1955年1月, 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》,指出合作化运动“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, 着重巩固的阶段》,1955年7月, 毛泽东在省、市、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》的报告。同年10月,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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